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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市场国家

  ▪ 检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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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H.R. 4040)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  铅含量 16 CFR 1303

   (Total Lead Content)

 

▪  邻苯二甲酸盐(酯)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邻苯二甲酸() - DEHP

   (澳大利亚法规)

 

▪  有机锡 Organotin (2009/425/EC)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

 

 美国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Children's Toxic Metals Act)

 

▪  美國服装易燃性能法規 16 CFR 1610

    (Flammability of Fabric)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化學物質的注册、評估、

   授權和限制規定》REACH法規

   (EC 1907/2006)

 

▪  REACH -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02/95/EC)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2002/96/EC)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ASTM F963-08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AS/NZS ISO 8124

    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

 

 GB 6675

  《國字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中国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CE歐盟指令 (EU Directives /EC)

 

▪  EN标准

 

▪  BS标准

 

 DIN标准

 

 CFR美国联邦法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ASTM标准

 

▪  ANSI标准

 

▪  AATCC标准

 

▪  UL 标准

 

 ISO标准

 

 IEC 标准

 

▪  JIS标准

 

▪  AS/NZS标准

 

▪  巴西ABNT标准

 

 巴西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墨西哥NOM标准

 

▪  墨西哥NMX标准

 

▪  墨西哥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印度IS标准

 

 印度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俄罗斯GOST标准

 

▪  俄罗斯OST标准

 

▪  俄罗斯VNTP标准

 

▪  俄罗斯标准

 

▪  俄罗斯SanPin标准

 

▪  俄罗斯SP法规条例

 

▪  俄罗斯RD法规条例

 

 俄罗斯PB法规条例

 

▪  俄罗斯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南非标准

 

 南非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重金属 Heavy Metals (EN 71-3)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Oko-tex 100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英国关于书写工具安全标准

 

▪  EN 12586:2007 欧洲奶嘴夹安全标准

 

▪  ASTM B117 美国盐雾测试标准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  双酚A   (Bisphenol-A)

 

▪  PAHs 多环芳烃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0)

 

▪  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N ISO 14184; AATCC 112)

 

▪  镍释放 Nickel Release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  五氯苯酚 PCP (DIN 5331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全氟辛烷磺酸 PFOS (2006/122/EC)

 

▪  三聚氰胺 Melamine

 

▪  ICTI认证

 

 MEPS认证

 

▪  国际安全运输组织 (ISTA)

    ISTA-1A /  ISTA-2A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2002/95/EC)

 

HK flag.jpg

香港公司

电话: (852) 3590 6238

传真: (852) 2120 8776

电子邮件:

enquiry.hk@professional-laborat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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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案 内容介绍

A、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

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B、ROHS指令案适用范围

ROHS指令案适用于以下电子电气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ROHS指令案中“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表2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C、ROHS指令案的要求

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以下所列的应用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①盐磷酸盐10毫克

②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③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与铅有关的要求

①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②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③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④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的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欧盟委员会将依程序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①台卡二苯醚(Deca BDE);

②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③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

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④灯泡。

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欧盟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D、ROHS指令案的生效时间

  欧盟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本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2003年2月13日)生效。

 

 

欧盟颁布ROHS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

 

   1)重金属                     最高含量限制

       (Pb)                     <0.1%   (1000ppm)

       (cb)                       <0.01%   (100ppm)

       (Hg)                      <0.1%   (1000ppm)

      六价铬(CR6+)          <0.1%   (1000ppm)

 

   2)溴化阻燃剂

      多溴联苯(PBB)           <0.1%   (1000ppm)

     多溴二苯醚(PBDE)      <0.1%   (1000ppm)

 

 

(Pb)

一般以合金(alloys)或复合物(Compounds)形式存在,例如:锡点

零件脚.PCB.内外连接器(Connector)

聚氯乙烯(PVC)电线.橡胶

 

(Cd)

一般可能存在以下物料中,例如:

        聚氯乙烯(PVC)电线,.橡胶

        颜料(尤其是黄色).油墨 

        增强金属接触点的电镀层         

(如连接器.开关制.继电器的接触点)

发磷光的涂层

 

(Hg)

一般可能存在以下物料中.例如:

       开关制

       显示器.扫描仪.投影机内照明灯颜料.油墨                        

        聚氯乙烯(PVC)及添加剂      

 

六价铬(Cr6+)

一般可能存在以下物料中,例如:

      金属防锈防腐蚀处理

      颜料.油墨                          

      铝铬酸氧化                     

     彩锌上的含铬转化涂层            

 

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

一般作为阻燃剂用于以下物料中,例如:

     塑料机壳

     电线                                

多氯联苯(PCBS)/内外连接器(Connector)   

高电压/高温的零件                   

油漆.油墨

 

 

 

挪威的PoHS禁令解读

 挪威要求禁止在消费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禁令(PoHS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于20071225日通过,并计划于200811日生效。虽因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SFT)仍在评估各方意见推迟生效,但此禁令的实施势在必行。
  1、挪威PoHS禁令
  挪威PoHS禁令规定,消费品的均质部件中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限值时,不得生产、进口、出口或销售。PoHS涵盖了几乎所有消费品(只有少数例外)。不适用于食品、食品包装、肥料、医疗设备和烟草、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而安装的永久性设备、轮胎以及类似的运输工具配件。

                  PoHS禁令规定的有害物质

  物质类别          禁止的物质        限值(重量百分比)
 
 溴化阻燃剂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0.1
              四溴双酚A TBBPA)     1

  氯化石蜡    14-17碳中链氯化石蜡(C14C17 MCCP) 0.1

金属及金属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As)        0.01
             铅及其化合物 Pb)       0.01
              镉及其化合物 Cd)      0.01
 有机锡化合物      三丁基锡化合物 TBT)      0.001(成品)
             三苯基锡化合物 TPT)      0.001(成品)

 芳香族物质        二甲苯麝香           0.05
                麝香酮           0.05

 全氟化合物        全氟辛酸铵 PFOA)       0.005,纺织品其它   
              及各种全氟辛酸的盐和酯    涂层材料:1μg/m2

 表面活性剂         DTDMAC            总含量为0.1
               DODMAC/DSDMAC
               DHTDMAC

 其它物质         双酚A BPA)        可自由购买的物质:生效日起
                            为0.005,生效三年后为0.0025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DEHP)       0.1
               五氯苯酚(PCP)         0.1
            三氯生 (三氯羟基二苯醚)         0.001

  2PoHS禁令规定的有害物质
  新禁令中建议限制18种物质,其中只有2种(铅和镉)是欧盟RoHS指令所包含的,另外还规定了16种物质禁止使用。
  3、关注物质的介绍
  3.1、六溴环十二烷(HBCDD
  一种高含溴量的阻燃剂。具有阻燃效率高、用途较广、流动性好、溶于一般溶剂、有时不需采用锑协效剂等优点,主要用于PS泡沫塑料、HIPS、粘合剂、涂料、聚丙烯纤维的阻燃剂,其低填充性对聚合物性能影响极小,保证了聚合物的优良性能。在PBB/PBDE被限制后,作为替代物被大量应用。但其对人类和环境会构成潜在的长期危害。国际环保组织已将其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名单;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自觉控制HBCDD的产量和排量。
  3.2、四溴双酚ATBBPA
  和HBCDD一样,是一种含溴阻燃剂,在PBB/PBDE被限制后,作为替代物被大量应用,特别是在PCB板中广泛使用,在塑料、橡胶、纺织品、纤维和纸张中也可作为反应型溴类阻燃剂。用于制备含溴环氧树脂、含溴聚碳酸脂等阻燃树脂,还可作为添加型阻燃剂,用于环氧树脂、ABSHIPSAS等。但该物质被证明长期接触会妨碍大脑和骨骼发育;危害荷尔蒙系统;在被焚化处理时,会释放出容易导致癌症的溴化的二恶英和呋喃。
  3.31417碳中链氯化石蜡(C14~C17 MCCP
  氯化石蜡是氯系阻燃剂的主要代表,适用于各类产品阻燃之用。广泛应用在塑料、橡胶、纤维等工业领域作增塑剂,织物和包装材料的表面处理剂,粘接材料和涂料的改良剂,高压润滑和金属切削加工的抗磨剂,防霉剂、防水剂,油墨添加剂等。氯化石蜡可在空气中传播至远端而影响人体健康。
  氯化石蜡根据原料的链长及氯在制成物质中的含量,通常分为三种主要组别,包括短链氯化石蜡(SCCPs)、中链氯化石蜡(MCCPs)及长链氯化石蜡(LCCPs)。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SCCP)已经被限制使用。考虑到SCCP已经被限制,POHS增加了MCCP的限制。
  3.4、砷及其化合物(As
  易与大多数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反应,一般砷的化合物都具有毒性,氧化砷又称砒霜。As3+能与人体细胞结合使代谢失调,营养障碍,危害神经,轻者引起食欲不振,胃病、恶心、肝肿大,多发性皮炎以致癌症,重者死亡。对人体损害极大。砷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主要是砷化镓单晶材料在集成电路中的应用,砷化镓单晶材料是继锗、硅之后发展起来的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另外,制作PCB板的玻璃纤维,其原料为玻璃球,而玻璃球的成型剂大多就是砒霜(三氧化二砷),因此,PCB板也可能会含有砷。还有,如果采用了无机色素、无机阻燃剂、无机稳定剂等,无机矿物质会伴生有砷,也会导致塑料或油漆、PCB板里含砷。
  3.5、铅及其化合物(Pb)和镉及其化合物(Cd
  这两种限制元素,是欧盟RoHS指令所包, 含的,其作用及危害为大家熟悉,这里不再做进一步的介绍。
  3.6、有机锡化合物(TBTTPT
  有机锡化合物最初是作为PVC稳定剂开发的,后来被广泛用作生物杀伤剂使用。电子产品中,塑料、皮革(防霉处理)、纺织品、油漆等材料中,可能会采用有机锡作热稳定剂、催化剂、防霉剂等。有机锡化合物会对人体免疫系统造成伤害,还可能导致生殖系统的伤害,因此需要受到关注。
  3.7、二甲苯麝香和麝香酮
  人造麝香的原料。这些污染物会影响胎儿健康,还和癌症、哮喘、过敏症、心脏病、糖尿病和肥胖有很大关联。
  3.8、全氟辛酸铵(PFOA
  通常是用于生产高效能氟聚合物时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剂。这些高效能氟聚合物可被广泛应用于航空科技、运输、电子行业,以及厨具等民生用品。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纺织品、皮革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涂层需要关注PFOA,氟聚合物材料如聚四氟乙烯一般都会含有PFOA。当PFOA 分解后会在环境或人体中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虽然目前没有确定的研究成果表明全氟辛酸铵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但全氟辛酸铵高度稳定,难以在环境中降解,在美国人血液中广泛检测出PFOA,而中国人血液中也有检出。它还可以通过脐带传输到婴儿体内积累。由于PFOA的性质稳定,降解性差,还造成了全球环境污染,且在人体的消除半衰期长,对全球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对全氟辛酸的致癌变研究已经发现,它可诱发睾丸、胰腺、乳腺等不同部位肿瘤及导致实验动物体重减轻。
  3.9DTDMACDODMAC/DSDMACDHTDMAC
  DTDMAC——[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ODMAC/DSDM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这三种表面活性剂曾主要用于纺织品的柔软剂中。但在2002515日已被列入欧盟2002371EC法规的黑名单中。
  3.10、双酚ABPA
  即二酚基丙烷,是由苯酚、丙酮在酸性介质中合成的,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砜、聚芳酯、酚醛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阻燃剂等产品的重要原料。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各种工程塑料、PCB板需要用到树脂,因此极有可能含有双酚A
  这种物质会模拟人的雌性激素,改变大脑结构及化学物质,也会改变免疫系统和生殖器官;就算是很低水平的双酚A也和实验室动物的乳腺、前列腺和卵子畸形有关,除了能够使得青春期提前,还能导致肥胖并引发乳腺和前列腺癌等病症。
  3.11、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
  主要用作塑料材料的增塑剂,以增加塑料的可塑性,改善在加工成型时树脂的流动性并使制品具有柔韧性。在所有的塑料、油漆,特别是PVC里都有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盐会对人体激素产生影响,影响儿童发育,干扰荷尔蒙分泌;还可能损害人体肝脏、肾等,有致癌风险。
  3.12、五氯苯酚(PCP
  PCP是一种重要的防腐剂,它能阻止真菌的生长、抑制细菌的腐蚀作用,因此主要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五氯苯酚可用于棉花和羊毛等天然纤维的储存、运输,也可用作印花浆料防腐防霉的稳定剂。五氯苯酚还用作除草剂,也用于木材防腐、防治朽木菌等。因此,在电子产品中的纺织品、皮革、木材等材料以及一些防霉油漆里都需要注意PCP的存在。PCP对生物具有相当的毒性,它能使生物畸形和致癌作用,故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3.13、三氯生(三氯羟基二苯醚)
  一种杀菌剂,主要功效是对抗某些形式的细菌,被广泛添加在许多的日用品和化妆品中。美国研究指出,当三氯生与经过氯消毒的水接触后,会产生氯仿气体。这种气体如果透过皮肤吸入,长期下来,使用者可能会导致忧郁症、肝功能失常,甚至癌症。
  4PoHSRoHS的区别和联系
  PoHS名字与RoHS指令外形相似,都是对消费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的环保法令,他们之间有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4.1、适用的地区
  RoHS指令作用于整个欧洲市场;而PoHS禁令只适用于挪威。但是可能会成为类似出口到欧洲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的事实上的RoHS标准,因为很少有公司会专门单独为一个市场生产一种针对性的产品,除非不打算把产品销往挪威。
  4.2、覆盖的范围
  RoHS指令实施范围涵盖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而PoHS覆盖范围比RoHS大,它涵盖了几乎所有消费品(只有少数例外)。 它包括的产品类别除了电子电气类消费品外,还包括衣服、箱包、建筑、玩具等。该规定不适用于食品、食品包装、肥料、医疗设备和烟草、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而安装的永久性设备、轮胎以及类似的运输工具配件。
  4.3、限制的有害物质
  RoHS指令限制使用了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有害物质限量除镉为0.01%外,其余5项均为0.1%;而PoHS禁令限制了18种有害物质,对每一种物质的限值含量都有要求。
  无论是欧盟的RoHS指令还是挪威的PoHS指令,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消费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作用,同时限制废弃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工业的飞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了不少的有害物质,为了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环境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指令和要求。而这些指令的实施,必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各企业应该及时掌握信息,积极应对。

 

 

 

 

 

 

 

 

 

http://www.cacs.gov.cn/cacs/webzine/webzinedetails.aspx?webzineid=270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oHS法规(2007年第5期)

 

  编者按:20067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法规)开始实施。实际上,不只欧盟开始实施RoHS法规,许多国家也已制定并出台相关法规。为了使读者对全球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规有所了解,本文对日本、美国、韩国和我国的RoHS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译。同时,还对欧盟的EUP法规进行了介绍。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oHS法规

  目前,美国尚未制定全国性的RoHS法规。20039月,加利福尼亚州制定了《电子废物再生法》,即参议院法案S.B.20及此后的修正案S.B.50,规定了视频显示设备再循环和受限物质要求。该法规已于200711日生效。该法规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再循环和受限物质。

  一、再循环

  再循环部分已经生效,其要求零售商必须在销售点提前就该法案涉及的电子设备向消费者收费。这些电子设备是指屏幕对角长度>4英寸的视频显示设备。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有害物质控制局的条例,再循环清单包括以下9个类别:

  (1)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CRT)设备;(2)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显示设备的阴极射线管;(3)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且装有阴极射线管的电脑显示器;(4)装有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笔记本电脑;(5)装有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台式显彩色电视机彩电;(7)装有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彩色电视机;(8)等离子彩色电视机;(9)装有屏幕对角线长度>4英寸液晶显示屏的便携式DVD播放机(20061231日之后增加的产品)。

  以下产品不在《电子废物再生法》的管制之列:

  (1)属于汽车部件的视频显示设备;

  (2)装在工业、商业或医疗设备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3)装在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微波炉、灶具、洗碗机、房间空调器、除湿机或空气净化器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4)在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规范(e)部分第25214.10.1节规定的电子产品范畴之外以后进口的电子产品。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受限电子设备,其生产商每年均须向零售商寄发通知书,说明向其所供应的电子设备的特点。生产商也须每年向加州政府部门提交报告,并提供如下资料:

  (1)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

  (2)上年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受限电子设备数量的资料;

  (3)年内生产商制造受限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估计平均分量;

  (4)年内生产商销售的受限电子设备所含的可循环再造物料估计分量;

  (5)证明生产商致力于设计可循环再造电子设备的资料;

  (6)此前12个月收到生产商通知的零售商名单。报告须在每年的71日前提交。生产商并须通过免费电话热线、网站、产品标识或产品说明书等向消费者提供资料,说明在何处及如何交回旧产品,以及旧产品将如何循环再造或处置。

  二、受限物质

  《电子废物再生法》第二个主要部分是限制出售含有重金属的电子设备,受限物质仅限于铅、汞、镉、六价铬。受限物质的最大浓度值适用于电子设备内每种同质物料(不能机械性地分开为不同物料的物料),而不是整件设备或其中一个部件(见下表)。

加州《电子废物再生法》中受限物质含量要求

受限物质

最大浓度值(MCV)(%

0.1

0.1

0.01

六价铬

0.1

  目前,《电子废物再生法》仅适用于屏幕对角线>4英寸的显示器,仅限于零售商品,而非中间产品。但将扩大到受欧盟RoHS指令影响的产品。

  对于200711日后被列入再循环清单的电子产品,不再追溯适用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废物再生法》,而是自列入清单当年的71日后,对该产品实施管制。例如,便携式DVD20061231日被列入清单中,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附件X11章第22条,在200771日之前,该产品均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此后的销售将受到管制。

  三、与欧盟RoHS指令的比较

  虽然加利福尼亚州和欧盟的RoHS指令规定有许多相类之处,但加州的RoHS较为宽松,相对欧盟的6种有害物质,加利福尼亚州只涉及前4种重金属物质。此外,欧盟的RoHS法规涉及电子电气设备,而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废物再生法》只涉及播放器等电子设备。

  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子产品可在加州市场销售。欧盟RoHS指令禁止销售,但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受限电子产品范围,即使含量超过最大浓度值的要求,仍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与欧盟RoHS指令一样,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标签要求。

  目前,加利福尼亚州正考虑针对《电子废物再生法》进行修订和扩展,以扩大受限产品的覆盖范围。

 

  日本RoHS法规介绍

  2005 1220日,日本出台国内工业标准,即JISC 0950法规(J-MOSS标准)。其全称为《电子电气产品特定化学物质标识标准》。该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671日。

  该标准对7类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限制物质设置了最低限量,这7类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和烘干机。

  该标准包含两方面要求。首先,要求上述7类设备的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提供相关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的信息。该标准中的特定化学物质与欧盟RoHS指令中所含的6类有害物质相同,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但与欧盟RoHS指令不同的是,日本并没有禁止产品中含有这些物质,而是设定了一些标准(见下表)。

日本限制化学物质的含量要求

特定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符号

最高浓度限值(重量百分数,wt%

Pb

0.1

Hg

0.1

Cd

0.01

六价铬

Cr6+

0.1

多溴联苯

PBB

0.1

多溴二苯醚

PBDE

0.1

 

 

  该标准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适当管理相关产品中的特定化学物质,具体体现为提高内部组织体系,加强原材料采购部门和设计部门的联络,建立和管理特定化学物质的数据库。在特定化学物质含量超出标准值时,应在相关产品、产品包装箱(外箱)及目录(使用说明书、印刷品、光盘)贴上橙色“R”的标识,并在产品网站上提供有关特定化学物质的信息。如果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未达标,则应在该标识下方标注该化学物质名称,该标识表明特定化学物质应在供应链中再循环使用。

  在特定化学物质含量低于标准值时,相关产品、产品包装箱及目录应贴有绿色“G”的标识。

  上述两种标识的宽度必须大于15mm

  其次,要求制造商对上述7类产品进行环保设计,包括节能和采用可循环原材料。其中,节能要求包括使用最佳原材料,延长产品使用周期,产品维修及维修安全,提高技术,预先评估,提供信息(特定化学物质含量信息)和使用创新性包装材料;采用可循环原材料包括采用创新型原材料、创新型结构和创新型分类方法,确保回收中的安全,提高技术,预先评估,使用创新型的包装材料,管理特定化学物质和提供信息(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信息)。

 

  韩国RoHS法规

  2006330日,韩国环境部向世贸组织通报了《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资源回收法案》,拟于20077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RoHS包括欧盟RoHSWEEEELV(《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等3个环保指令的相关内容,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但初定于200771日先开设10个产品,即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个人计算机、音响设备、移动电话、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韩国制定该法案旨在对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中危险物质的限制和回收进行管理,并关注售后阶段的合理回收,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但该法案提出的仅仅是一种建议,而未规定详细的标准。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生产商和消费者应减少环境危害、促进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的回收利用;(法案第46条)

  2.在相关的信息条款中作出某些要求,以促进回收和减少环境污染,包括:(法案第811条)

  (1)限制危险物质的使用,促进可回收物质的使用;(法案第10条)

  (2)要求生产者对使用的危险物质予以声明,并对其可回收性予以评估。(法案第1011条)

  3.规定了管理中的电子电气产品扩展生产商的责任;(法案第1322条)

  4.允许政府向生产商/进口商或汽车所有权人征收回收应付款,以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法案第23条)

  5.要求对任何愿意回收汽车废料的行为予以登记,并为其提供回收费用,以根据所要求的回收方法运营;(法案第2426条)

  6.建立“促进汽车回收基金”,以减少由汽车产生的环境污染,促进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法案第2730条)

  7.要求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的回收商和运输商在产品运输或回收完结之后,向信息加工中心予以报告;(法案第31条)

  8.允许环境部长建立信息加工中心,以对报告中关于化学物质/结构的使用、完善和回收信息进行加工。(法案第35条)

  关于环境立法,韩国电子电气和汽车资源回收法案的初步规定为:(1)限制材料,但目前尚未指明具体的材料;(2)为了提高再利用率,产品标签要标注有害物质的内容;(3)设计要有利于材料的回收和拆解;(4)生产者有回收和收集有害物质的责任;(5)环保局和商业、工业及能源部决定是否发布分析有害物质的方法;(6)厂商负责收集和管理相关材料,证明其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7)相关的处罚措施。

  该法案被称为“韩国RoHS”,并被认为是韩国扩展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生产商责任范围长期计划中的一部分。在该法案中,电子电气产品为“通过电流和电磁辐射场运作的机械或设备(包括部件)”。这与欧盟RoHS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该法案中“改善涉案产品的物质和结构特征”的规定是指取消适用危险物质,并以可回收材料代替。

  该法案仅仅是“韩国RoHS”体系的框架,韩国环境部长还将通过一系列以总统令形式发布的决定补充法案的具体内容。即将作出决定的事项包括:

  (1)何种危险物质将被禁止;(2)可允许的最大限度的聚合;(3)如何评估对有关产品的物质或结构特征的改善;(4)法案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种类,以及该产品何时适用该法案;(5)单一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利用率的确定;(6)所需的产品标志;(7)如何评估汽车回收率的改善;(8)报废汽车回收率的确定。

  法案虽然建议于200771日起正式实施,但仍需由环境部对以上问题作出决定,以单一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为基础确定正式的生效日期。通常而言,韩国相关法规的发布和正式实施之间有1年的过渡期。

 

  中国RoHS法规

  2006228日,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并已于200731日起正式生效。

  该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该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该法中,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该法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5)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污染控制措施。

  中国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意义主要在于:

  (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

  (2)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

  (3)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4)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即WEEERoHS指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对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做好对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如替代、减量,既体现了“从源头抓起”、“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思想和原则;又为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再利用打下基础,也是生产者对“谁污染,谁负责”的污染治理原则的最重要的实践。

  与欧盟RoHS指令相比,中国RoHS有以下不同之处:(1)中国RoHS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2)中国RoHS的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3)中国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欧盟RoHS则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纳入,然后再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4)中国RoHS的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且“目录”的制定需要“标准”的支撑;而欧盟RoHS则只需标准的支撑即可;(5)中国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在办法生效之日起,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而后,经强制认证(即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而欧盟采取的则是“自我声明”的方式,要求“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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