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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市场国家

  ▪ 检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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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H.R. 4040)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  铅含量 16 CFR 1303

   (Total Lead Content)

 

▪  邻苯二甲酸盐(酯)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邻苯二甲酸() - DEHP

   (澳大利亚法规)

 

▪  有机锡 Organotin (2009/425/EC)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

 

 美国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Children's Toxic Metals Act)

 

▪  美國服装易燃性能法規 16 CFR 1610

    (Flammability of Fabric)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化學物質的注册、評估、

   授權和限制規定》REACH法規

   (EC 1907/2006)

 

▪  REACH -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02/95/EC)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2002/96/EC)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ASTM F963-08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AS/NZS ISO 8124

    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

 

 GB 6675

  《國字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中国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CE歐盟指令 (EU Directives /EC)

 

▪  EN标准

 

▪  BS标准

 

 DIN标准

 

 CFR美国联邦法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ASTM标准

 

▪  ANSI标准

 

▪  AATCC标准

 

▪  UL 标准

 

 ISO标准

 

 IEC 标准

 

▪  JIS标准

 

▪  AS/NZS标准

 

▪  巴西ABNT标准

 

 巴西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墨西哥NOM标准

 

▪  墨西哥NMX标准

 

▪  墨西哥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印度IS标准

 

 印度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俄罗斯GOST标准

 

▪  俄罗斯OST标准

 

▪  俄罗斯VNTP标准

 

▪  俄罗斯标准

 

▪  俄罗斯SanPin标准

 

▪  俄罗斯SP法规条例

 

▪  俄罗斯RD法规条例

 

 俄罗斯PB法规条例

 

▪  俄罗斯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南非标准

 

 南非消费安全标准/法规

 

▪  重金属 Heavy Metals (EN 71-3)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Oko-tex 100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英国关于书写工具安全标准

 

▪  EN 12586:2007 欧洲奶嘴夹安全标准

 

▪  ASTM B117 美国盐雾测试标准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  双酚A   (Bisphenol-A)

 

▪  PAHs 多环芳烃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0)

 

▪  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N ISO 14184; AATCC 112)

 

▪  镍释放 Nickel Release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  五氯苯酚 PCP (DIN 5331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全氟辛烷磺酸 PFOS (2006/122/EC)

 

▪  三聚氰胺 Melamine

 

▪  ICTI认证

 

 MEPS认证

 

▪  国际安全运输组织 (ISTA)

    ISTA-1A /  ISTA-2A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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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

电话: (852) 3590 6238

传真: (852) 2120 8776

电子邮件:

enquiry.hk@professional-laborat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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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12005 + A6:2008 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

 

EN71-22006 + A1:2007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

 

EN71-3:1994 + A1:2000 + AC2002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锡)的最大限值。其测试原理是: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检出限适当的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EN71-41990A11998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EN71-51993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5规定了化学玩具中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及要求,主要应用于模制和浇铸装置中的石膏、灰泥;微型台装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装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胶浇铸装置;嵌入装置;照相洗印装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剂、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

 

EN71-61994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该部分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它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EN71-7:指画颜料的要求

EN71-7中列举了手指画颜料中可允许的着色剂和防腐剂及其限值,并规定了8大重金属的迁移限值以及主要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同时也规定了指画颜料中物理特性的要求。

 

EN71-8:供户内和户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和类似玩具

 

EN71-9:玩具中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10: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

 

EN71-11: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EN71-9有机化合物的一般要求——规定了以以下暴露方式存在于每种玩具或玩具材料中的有毒化合物的迁移总量:与嘴接触;摄取可能;皮肤接触;眼接触;吸入。
受限物质涉及的范围特别广,包括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物质、溶剂迁移、可吸入溶剂、木材防腐剂(室内和室外的)、其它的防腐剂和增塑剂。
 EN71-9EN71-10&11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

 

EN 62115电动玩具的安全
该标准包括所有电动玩具,还适用于电器结构装置(Electric Construction Sets)、电器功能玩具(Electric Functional Toys),或电气实验装置(Experimental Sets)但与玩具配套使用的变压器、充电器,则不能当作玩具,必须使用相应的电气安全标准。
EN50088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温升及非正常操作,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线、螺丝及元器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火、耐热。有毒以及类似危害等。

 

88/378/EEC 玩具安全法令
88/378/EEC是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玩具安全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主要从物理机械、燃烧、化学方面等对玩具的安全使用做了总体的规定

 

 

欧洲标准EN 711部分: 2005 + A6:2008

 

(I) 所有年龄之玩具之要求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1 -- 材料

 

玩具材料需清洁并无污染. 不合格例子:生锈,有昆虫..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2 -- 成人组装

 

成人组装的玩具须:

n          详细的组装说明书

n          成人组装句语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3 -- 塑料膜 (围裙)

 

如塑料膜面积大于100x100mm, 其厚度须大于0.038mm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5 -- 玻璃 ( > 36)

 

必要情况才可用玻璃,例如:

-          玻璃眼睛

-          波子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7 -- 利边 

 

不可有危害性的锋利边缘(金属和玻璃)

 

不可有危害性之毛刺(金属和塑料)

 

功能性利边(例如铅笔): 需要警告字句

 

警告字句例子: "这个玩具含功能性利边"

“This toy contains functional sharp edges”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8 -- 尖点 

 

不可有危害性的尖点

 

功能性尖点(例如玩具缝纫机): 需要警告字句

 

警告字句例子: "这个玩具含功能性尖点"

“This toy contains functional sharp points”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10.2 -- 驱动(如牙箱)

 

坠落测试和冲击测试后, 齿轮不得外露, 不得有利边/尖点.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4.20 -- 声量要求

 

 

量度距离

参数

上限

近耳玩具(无耳机)

2.5 cm

平均值(A计权), LAeq

90 dB(A)

近耳玩具(附耳机)

人造耳量度器

平均值(A计权), LAeq

80 dB(A)

摇铃 / 挤压玩具

50 cm

SEL

85 dB(C)

 

 

峰值(C计权), LpCpeak

110 dB(C)

药向枪

50 cm

峰值(C计权), LpCpeak

125 dB(C)

其它发声玩具

50 cm

峰值(C计权), LpCpeak

115 dB(C)

 

下列玩具豁免:

i)                    口动玩具

ii)                   儿童启动玩具

iii)                 磁带放音机, CD (但若附耳机则不豁免)

 

 

36月以下玩具之要求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1 -- 一般要求

 

测试前后不允许有小部件、尖点或利边

 

测试包括:

-          扭力测试

-          力测试

-          落测试

-          冲击测试

-          测试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2 -- 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不允许有硬物或锋利物()染物

 

如填充材料包含小部件(即吵闹声球, 响铃), 须通过线拉力测试(70 N)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4 -- 在玩具的绳子

 

绳子的厚度须大于1.5 mm

 

绳长须少于220 mm

 

绳圆周须少于380 mm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5 -- 有液体之玩具

 

须通过试针测试 (5 N), 不能有渗漏.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7 -- 玻璃和瓷 ( < 36)

 

36月以下玩具不允许有可触及的玻璃或瓷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5.8 -- 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大小

 

要求: 10個月以下之玩具部分不能串過測試器 A & B之底部 

 

10个月以下之玩具, 包括(但不限于):

 

i)                    摇铃

ii)                   挤压玩具

iii)                 牙胶

iv)                 手持玩具

v)                  玩具

vi)                 纺织书

vii)               婴儿锻炼器

 

下列玩具豁免:

i)                    玩具重于0.5 kg

ii)                   /充绵部分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6 -- 胶袋

 

胶袋的平均厚度须大于0.038mm, 下列胶袋豁免:

 

i) 开口外少于380mm

i) 面积少于100x100mm的胶袋

ii) 有足够孔子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7.1 -- 基本标识

 

i)                 CE

ii)                欧洲进口商名称/地址

iii)               保留字句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7.2 -- 小部件警告字句

 

iv)                如有小部件, 小部件警告字句, :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due to small parts”

( “由于小部件的关系,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8.3 -- 扭力测试

 

0.34牛顿-(3-)

 

测试位置: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指可捉紧的地方

 

时间: 5秒上磅,然后为持10(15)

 

方向: 先做:顺时针       后做:逆时针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8.4 -- 拉力测试

 

部件尺寸 > 6 mm = 90 N         

部件尺寸 > 6 mm = 90 N

 

测试位置: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

 

时间: 5秒上磅,然后为持10(15)

 

方向: 最严方向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8.5 -- 坠落测试

 

850毫米×5

 

方向: 5次当中必须包括最严的一面

 

EN 71-1:2005 + A6:2008条款 8.7 -- 冲击测试

 

铁饼重量 = 1 kg

 

坠落高度 = 10cm

 

 

美国及欧洲之玩具滥用测试

扭力测试

 

美国标准ASTMF963-07e1

欧洲标准EN71

 

0-18

2-

0.34牛顿-(3-)

 

18-36

3-

 

36-96

4-

 

测试位置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指可捉紧的地方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指可捉紧的地方

 

时间

5秒上磅,然后为持10(15)

 

方向

先做:顺时针       后做:逆时针

 

 

 

 

 

坠落测试

 

美国标准ASTM-07e1

欧洲标准EN71

 

0-18

4-2/1呎×10(重量大于3kg不须做)

850毫米×5

 

18-36

3呎×4(重量大于4kg不须做)

 

36-96

3呎×4(重量大于10kg不须做)

 

方向

随意,不可每次都做同一面

5次当中必须包括最严的一面

 

拉力测试

 

美国标准ASTMF963-07e1

欧洲标准EN71

 

0-18

10

 

 

18-36

15

部件尺寸> 6 mm=90 N                                         部件尺寸> 6 mm=90 N

 

36-96

15

 

 

测试位置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指可捉紧的地方

所有可用牙咬或拇指及食指可捉紧的地方

 

时间

5秒上磅,然后为持10(15)

 

方向

2个方:向平衡+垂直

最严方向

 

 

 

 

 

 

美国标准ASTMF963-07e1

欧洲标准EN71

 

冲击测试

无此测试

铁饼重量 = 1 kg

坠落高度 = 10cm

 

 

 

 

 

EN71-2:2006 + A1:2007 安全玩具 - 燃烧性

 

所有玩具

 

-          不应该有 纤维硝酸酯”(cellulose nitrate)

-          不应该有易燃的液体,固体,气体,胶凝体

-          毛绒不应该有 表面闪燃“ (surface flash)的现象

 

填充玩具

 

燃烧率: 每秒少于30毫米

(测试的火焰高度: 20 mm, 火焰接触时间: 3 , 样办方向: 垂直)

 

欧盟正在修订《玩具安全指令》磁铁玩具须附警告

   香港贸发局消息,继美国出台更加严格的玩具安全标准后,欧盟正在修订《玩具安全指令》,预计将在2009年生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更加严格措施,对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玩具的生产商及出口商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在玩具中使用有毒化学物质,磁铁玩具必须附有风险警告标签,以及要求玩具进口商承担责任。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玩具对美国出口5.9亿美元,下降5.8%;对欧盟出口3.8亿美元,增长14.8%。广东省玩具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美国消费能力萎缩的情况下,对欧盟的出口显得更为重要,但近年来欧盟玩具出口的门槛也在不断提高。

    欧盟新规定重点放在玩具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上,并要求欧盟进口商为中国供应商及其它生产者提供欧盟玩具安全标准培训课程,并采取措施以提高玩具合格率。不少玩具生产商表示,这不会大幅增加生产成本,比较容易接受。

 

    近日欧盟各成员国批准了关于产品安全通用指令的委员会提案,凡是具有磁性部件的玩具必须加贴强制性的警告标签。这份委员会决议草案涉及所有的磁性玩具。为了使我国的玩具生产商及早了解欧盟的相关规则,我中心根据欧盟官网发布的信息,将相关内容编译如下,供参考。

欧盟委员会为什么要提议在磁性玩具上加贴警告标签?

    目前,欧盟尚无专门针对磁性玩具的规则或标准。玩具只须符合欧盟的通用要求,即要求投放在市场上的玩具应对健康或安全不构成威胁。磁铁风险是近年来才凸现的意外风险,磁铁变得越来越小,更容易拆卸,吸力也更强劲。委员会认为在磁性玩具上加贴警告标签是儿童避免磁性玩具风险的较为合适的方法。这个警告标签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将一直延用至欧洲玩具标准修订完成。

哪些危险与磁性玩具有关?

    尽管磁铁被用于玩具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磁铁风险是近年来才凸现出来的,过去的生产工艺已不能使磁铁保持很强的吸力,因此现在的磁铁变得越来越小,但吸力更加强劲,更容易拆卸。磁铁的吸力增强意味着一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磁铁被吞咽,它们就会在消化道内互相吸引或吸附消化道内的金属对象,导致消化道穿孔、堵塞和破裂的严重后果。因此,又小又强劲的磁铁一旦被吸入也会引起严重的伤害。在过去的两年中,世界各地发生了数起儿童吞咽玩具磁铁的事故。2006年美国报告了一起磁铁玩具致命事故,而世界各地自2006年以来也先后报道了数十起儿童吞咽至少两个磁铁或一个磁铁和一个金属部件而要求实施较大外科手术的事件(磁铁相互吸引可能导致消化道破裂),还有数百起消费者投诉、小事件报告及多次直接与磁铁玩具有关的RAPEX通报。数家玩具生产商发出了较大规模的玩具召回通知,最著名的就是美泰公司,2007年夏天,在全世界范围内共召回了1800万件玩具。

玩具新标准的修订情况如何?

    20075月,欧洲委员会已要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修改相关的欧洲标准(EN 71-1),目的就是要把与磁铁玩具相关的专门风险纳入标准中。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将用2年时间修改标准,预计该标准的修改工作将于2009年夏天完成。届时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将为玩具主管部门及产业界提供一个能够对磁性玩具特有风险进行安全性评估的标准。在标准修订期间,欧洲委员会建议在所有可能会给儿童造成风险的磁性玩具上加贴警告标签。这是一个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将延用至CEN完成标准修订工作为止。

    目前,现行的欧盟规则明确规定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任何玩具必须符合通用安全要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对儿童存在危险的玩具,要从市场上撤出。

按照决议,什么玩具应加贴警告标签?

    近日通过的决议草案中的磁性玩具,是指含有松散的或可拆卸磁铁的,或含有孩子能够吞咽的磁性小部件的任何玩具。小部件试验样板与欧洲标准EN 71中规定的一致。

警告标签上应包含哪些内容?

    成员国必须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磁性玩具应具有下列用语:警告!本玩具含磁铁或磁性组件。磁铁在人体内相互吸引或吸附在一金属对象上会导致严重的或致命的伤害。如磁铁被吞下或吸入(或类似用语),请立即请求医疗救助。警告用语必须明显、清晰易读。

什么时候可以在磁性玩具上看到EU警告标签?

    2008年夏天,所有用磁铁或含有磁铁的玩具都必须加贴警告标签。欧洲议会审查期(两周)结束后,欧洲委员会将正式批准该决议,成员国有3个月的时间保证措施的实施。

全欧盟实施警告标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要求成员国主管当局和工业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投放在欧盟市场上的消费品是安全的。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13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欧洲委员会可以为采取专门的行动或措施提出一项立法建议以应对某些产品对成员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产生的严重风险。

欧盟磁性玩具行动的可行性?

    法国、德国和丹麦等一些成员国向欧洲委员会通报,他们已率先在国内采取了警告标签措施,保证消费者能够了解与磁铁玩具相关的风险。2007年底,许多成员国专门请求委员会在这个领域制定全欧洲性的措施,保证全欧洲的消费者享有一致的、高水平的安全保护,避免因各国措施的不同给共同体内磁铁玩具的贸易造成壁垒。所有成员国对磁性玩具的安全问题保持警惕,对任何确认的风险立即通过RAPEX系统进行报告。

以前,有无采取过类似的行动?

    有。按照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13条,欧洲委员会也采取过类似的行动,如:在玩具中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决议,禁止所有新型打火机和在一次性打火机上加设防儿童开启装置的决议等。这些决议的出台表明了产品一旦出现安全风险,委员会会毫不犹豫地建议采取专项的合理行动。

 

 

玩具中的危险磁铁

 

由于误吞玩具中的危险磁铁,已经发生了多起事件和事故。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确定风险如下: 幼童可能会将其发现的磁铁吞入或吸入。如果误吞多个磁铁, 磁铁就会相互吸附,造成肠道穿孔或堵塞,这是致命的。

 

针对这些事件,美国业已修订了ASTM 标准F963 。在先前的 Safeguards文件中,我们已经介绍了ASTM  F963  2007有关玩具 小型磁铁豁免的要求以及警告要求的内容(参阅20075月出版 Safeguards 031/07)。

 

在欧洲,欧共体委员会签发了一项指令,要求欧洲标准化委员 CEN开发有关磁铁危险的标准(参阅Safeguards  087/07,即将 出版)。

 

法国主管机构着重向消费者宣传危险磁铁的风险知识。作为出 台标准要求之前的临时性措施,法国主管机构已经出版了快速 可追溯的强制性警告要求:是针对含有儿童易取并易误吞的小磁 铁的玩具。法律文本于2007927日在法国官方刊物上出版。 Avis aux fabricants, importateurs et distributeurs relatif à l’application  du  décret  no  89-662  du  12  septembre  1989 modifié relatif à la prévention des risques résultant de

l’usage des jouets.

 

要求警告内容为警告!误吞磁铁可能会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相等的比较容易理解的警告内容。 应尽快将警告投放到含有儿童易取并易误吞的小磁铁 的玩具,最好在200811日之前。

 

这一警告必须以清晰可见且不易消除的方式出现在玩 具的包装上,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可以看到。

 

圣诞节和新年是玩具的热销期。因此,最迟到2007111日,应当在销售点和靠近相关玩具的位置贴示警 告标志,提醒消费者含有儿童易取得小磁铁玩具的风 险。

 

欧共体所有成员国采取具体措施后,将撤销这些建 议。

 

磁铁是玩具中应用最广泛的部件之一,2006年和2007年大量召回磁铁玩具事件不断地被各大媒体所报道,使得磁铁玩具被列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玩具黑名单中。

 

20081月初,欧盟发布一个临时草案,对含有磁铁的玩具提出了警告要求。规定在欧洲市场出现或可购得的带有磁性的玩具应含有如下特定的文字警告:“警告!此产品包含磁铁或磁性物体。磁铁在人体内相吸会导致严重的伤害。若磁体被误吞或吸入,请立即就医。”另外,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可能在二年内修订EN71标准,对磁性玩具做出正式规定,并采用压力取代磁通量指数来定义危险磁体。

 

欧洲各国都制定了本国的具体标准。德国和法国都在200811日开始实施在磁铁玩具上粘贴警告标志。德国要求含有易误吞磁铁或磁性物体的玩具必须在包装上以清晰可见的方式附上警告,警告必须指出可能误吞磁性部件的风险、相关的健康危险,以及对于误吞后及时就医的说明。法国规定含有小的易取易误吞磁铁的玩具应带有如下标志(“警告!误吞磁铁会造成严重的消化系统损害”)或者相等的比较容易理解的警告内容;此标志必须以清晰可见且不易清除的方式出现在玩具的包装上,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立即可以看到。另外,丹麦对磁性产品包装上的警告也颁布相关建议;瑞士开始全面清查带磁铁玩具。

 

在美国,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于2007年发布了对于玩具中磁铁使用的要求。主要限制不仅仅包括松动的不固定的磁铁,还要限制嵌在外包装内的可以被整个误吞的磁铁。澳大利亚和巴西也在起草他们对于磁铁玩具的地方规定,而ISO则组织了一个关于磁性玩具的工作组修正ISO 8124-1

 

各国频繁对磁铁玩具提高要求,涉及产品组件的设计要求、磁铁加固系统、使用的材料、警告用语等方方面面,部分产品如有细微差距,都将被亮红灯,这使得宁波地区每年大量出口的磁铁玩具面临严峻挑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对磁铁玩具的磁性测试、磁通量测试、故障试验等方面都要予以密切关注,确保产品设计的可行性,防止此类玩具存在安全隐患。

玩具产品的灰色地带EU

 

什么时候玩具才能被称为玩具?
这是个经常被问到,也往往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对于欧盟地区来说,玩具在指令88/378/EEC中的定义是:
设计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游戏中使用的产品。此概念中有一个很难确切定义的要素:预定用于游戏的产品
用于游戏预定游戏价值的概念没有明确定义。对于儿童而言,任何东西都可用于玩耍,但这并不表明所有产品都必须遵守玩具指令。就该指令的目的来说,预定游戏价值才是关键点。所以这就有赖于负责任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零售商来决定产品设计的用途。这必须尽可能清楚地表现在设计、外观和标签上。执行机构应检查其所宣称的用途是否合理。
换句话说,你不能将长绒毛填充动物标为非玩具,而其期望的用途却是用于游戏。灰色玩具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双重用途产品。双重用途产品是指具有双重功能的产品。

钥匙扣上的长绒毛玩具即是一例:
长绒毛玩具用于玩耍。
钥匙扣用于放钥匙。或具有玩具形状的洗发水瓶:
洗发水瓶用于装洗发水。
其形状设计用于沐浴时玩耍。
许多产品都具有吸引儿童的设计或装饰。因此往往都需要判断这些产品是否是玩具。作为玩具,玩具功能必须具有十分显着的游戏价值。然而,这一定义仍不清晰。避免灰色产品问题的简单方法就是避免
NOTA TOY !

双重用途或吸引儿童的产品。要么生产钥匙扣,要么生产玩具。但这样,产品又会显得没有吸引力。在设计和外观上尽量清楚地表现产品的预定用途,非常关键。第二种避免灰色产品问题的办法是采用标签和说明书保证其清楚的设计意图,并支持其预定用途。
第三种方法可以采用对消费者更严格的保护级别。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产品是否会被看作玩具,这时候,
你可以采用玩具指令来对它进行评估和检查,已确定其属性(产品的安全)。
欧盟委员会已经认识到灰色产品问题,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了三个指导文件: http://ec.europa.eu/
enterprise/toys/eg_guidance.htm
指导文件包括:
第四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是否是指令88/378/EEC所包含的产品?
第五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包含组装和油漆缩略图及配件的产品的分类标准。
第六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区分玩具与成人收藏的玩偶的标准。
指导文件讨论和强调了游戏中使用的定义的重要性。同时,文件还提供了附加指示标准,帮助确定产
品是否可以被认为是玩具。成员国有关机构可使用这些标准区分玩具与非玩具产品。具体的要素有:
销售地点:玩具经常在玩具专卖店或超市的玩具部进行销售。而成人收藏的产品通常在专卖店销售。
广告或包装指示的目标用户:如果包装和广告设计用于吸引儿童,则表明该产品为玩具。
价格:玩具一般比成人收藏或使用的产品价格低。
大小:(如伪装服装)。
细节:产品的特殊细节,如材料的质量、细节真实度、设计等。


EC导引详细说明了玩具指令所包括的玩具以及图片。

需要注意的是由塑料材料做成的玩具也必须符合邻苯二甲酸盐的指令2005/84/EC

指导文件提及的分类实例有:
A)洗澡玩具
这些产品是十分简易且颜色鲜明的玩具,其形状通常为动物形状,常用于浴室中。通常,这些玩具适宜年幼的儿童使用,被包括在玩具安全指令中。

B)小型电池驱动(遥控)船玩具
这些产品用于36个月的小孩,在城市喷泉、河流、湖泊、游泳池或海边使用。其被包括在玩具安全指令中。

C)充气的PVC玩具
水上玩具除了PVC之外,也可以由其它材料诸如泡沫材料做成。在本文件里充气的PVC玩具和其它材料做成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分类原则。
i)简易的充气玩具
这些玩具用于家中或者沙滩上,但不是专门用于水中和并不被设计成可以承受小孩的重量。例如:有五彩缤纷的大球以及适用于所有年龄组的大大小小的自动复原玩偶。

ii)用于水上玩耍的充气玩具
在成年人的监督下,漂浮玩具用于供36个月大的小孩玩耍,且用于浅水区(即小孩子在浅水区)。玩耍者的所处的玩具位置是在浮游结构中。例如:小船或小船上。或者骑在或小船上。或者骑在不超过1.2米的小船和坐垫可以视为玩具。当涉及到骑乘玩具,如果是用于14岁以下的小孩,无论其尺寸如何,都可以视为玩具。
iii)洗澡椅
产品可以是一些小、中或者大型的橡胶环,能够支撑小孩的重量。在成年人的监督下,它们通常被用于浅水区(即小孩子在浅水区)。这些玩具供小孩玩耍,而不是游泳辅助器材或者游泳学习设备。因此,它们被纳入玩具安全指令中。然而,为救生而设计的产品不被视为玩具。

D)玩具安全指令未包括到的某些PVC产品
i)用于水中的带有座位的充气产品(漂浮座位)这些产品是带有一个座位的洗澡椅,它有两个孔供小孩放脚,以便可以自由地戏水。漂浮座位的分类由200142日的指导文件来进行。该文件陈述了这些产品不应纳入玩具安全指令中,而是纳入一般产品安全指令中。
ii)游泳辅助器材或者游泳学习设备(臂章,夹克)
这组产品主要由小夹克和臂章组成。虽然它们通常在玩具商店销售,但是这些产品并不用提供小孩玩耍而是作为漂浮辅助器材和或者游泳学习设备来使用。因此,这些产品并不纳入玩具指令的范围内。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茶杯,需要进行EC形式实验。这是欧盟2007/184/EEC决议的要求。 委员会不同意将EN 71-1:2005决议中5.12条款规定的有关半球形玩具饮水容器排除在外。他们认为半球形玩具作为饮水容器,不应该有同样的窒息风险。风险在于能置于儿童口鼻上并会形成空气密封的特定形状玩具(例如:杯状、碗状或半个蛋状玩具)。
作为饮水用途的玩具,一般都会置于嘴上,因此欧盟委员会不同意EN 71-1:2005标准,并要求在授权的实验室进行EC形式试验。该要求会在EN 71-1:2005在欧盟委员会官方期刊上出版后,正式生效。
目前,旧版本EN 71-1:1998 (包含多个修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提供与玩具指令一致的推测标准)。EN71-1:2005在欧盟委员会官方期刊上出版时,会附带以下额外通告:
带有近圆形、椭圆形、或椭圆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个蛋状玩具,用作饮水容器,例如玩具茶具等可能有危害儿童健康的风险。这些玩具不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因此这些产品,必须进行EC形式试验认证;且于符合要求样本的一致性,必须要经过EC市场附加认证。欧盟委员会还未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公布71-1:2005版本的标准,因为一些成员国提交了正式反对意见书,反对此标准的一些细节。首先,要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饮水容器的半球形玩具是其中一个问题,其它问题有:
 用于投射玩具的吸盘
 滑板车稳定性要求(该问题已由CEN公布的EN71-1:2005的修订案A3解决)
 填充玩具内填充材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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