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文版 ▪
≪检测服务≫ ►玩具测试 ►化学测试 ►环保测试
≪技术资讯≫ » 玩具测试 » 婴幼儿产品测试 » 化学测试 » 环保测试 » 电子电器产品测试 » 轻工产品测试 » 纺织品测试
≪新兴市场国家≫
≪常用法规≫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GB 24613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GB 6675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南非标准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加拿大关于儿童玩具铅含量要求的最新解释和战略计划 加拿大健康部最近向所有玩具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零售商发布通告,内容为加拿大健康部建议制定有关儿童玩具铅含量安全性的相关立法。该通知重点提议进一步降低儿童玩具含铅量的限值,同时对现行儿童玩具法规中的要求进行了新的解释。
铅含量要求扩展至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 鉴于2007年发生了多起源于产品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玩具召回事件,加拿大健康部强烈建议,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之前需进行测试,满足所有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过去,执法行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玩具涂料和其它表层的重金属含量上,然而,由于铅可以在人体内蓄积,所以与多个低风险含铅源的接触,最终可能导致儿童体内的铅蓄积达到危险水准。目前,加拿大健康部正采取措施,以确保儿童玩具和其它儿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措施包括最近开展的市场监查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塑料玩具的铅含量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总铅含量的限制(不得超过600毫克/千克)扩展至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在约6个月的过渡期间,加拿大健康部的监管行动仅针对单项铅接触的风险进行评估,过渡期结束后,需符合总铅含量限值600毫克/千克的规定。
降低铅危害战略计划 拟定的降低铅危害战略计划按四大类消费品划分内容,即第一类到第四类。第一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将于2008年初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1部分中发布,公开征询意见;同时,第二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开始进行征询意见的准备。
第一类: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方式可能接触使用者嘴部的产品(参见以下范例):
注释1:食品、饮料、药品,或其它用于人类食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铅含量限值需符合《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饮食器具以及其它餐具,其铅含量限值需符合相关的餐具法规的规定。
第二类: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设备、家具、玩具或其它物品(参见以下范例):
注释2:需要储存、产生或传导电流的产品部件,如电池、电焊料和助熔剂,以及电缆等,但前提是这些部件不能被儿童接触到。这些豁免不适用于玩具、兴趣爱好物品,以及适用于3岁以上的需要组装的类似产品。
第三类:用于烹饪、盛装或储存食品或饮料的餐具产品(参见以下范例):
注释3:预包装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
第四类:需要或可能在封闭空间里溶化或烧热的消费品(参见以下范例):
加拿大将对儿童用品铅含量作出新要求 近日,加拿大玩具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零售商,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制定有关儿童玩具铅含量安全性的相关立法,要求对现行儿童玩具法规进行新的解释。 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对玩具的油漆/表面涂层和塑胶材料中铅的总含量做出说明,并提议进一步降低儿童玩具和其它消费产品中铅的使用量。
» 全球网络 英国 ▪ 美国 ▪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 纽西兰 ▪ 西班牙 ▪ 波兰 ▪ 此利时 ▪ 香港 ▪ 中国 ▪ 台湾 ▪ 韩国 ▪ 新加坡 ▪ 印度 ▪ 马来西亚 ▪ 菲律宾 ▪ 泰国 ▪ 印度尼西亚 ▪ 越南 ▪ 柬埔寨 ▪ 南非 ▪ 尼日利亚
© 2005, 2010 版权所有 专业检测及顾问有限公司
|
||||||||||||||||||||||||
|